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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关于邀请和接待国外长、短期讲学专家及临时来访外宾 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完成国外讲学专家和临时来访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切实做到请为我用、讲求实效、统一政策、统一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  聘请、邀请程序

每年长、短期专家的聘请、邀请,由外事处根据省下达的专家指标和校制定的年度计划,于 11 月份向各学院发出上报聘请计划的通知,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制定聘请、邀请计划,报外事处汇总后上报校长审批,制定出学校年度聘请、邀请计划。外事处办理一切邀请来华手续。

?  接待规定

?  宴请

1 、凡属我校邀请、为我校做出贡献的,或访问和会谈与我校教学、科研及建设密切相关的、身份较高的外宾,一般由校领导出面宴请;顺访我校或一般性来校访问的外宾,原则上不宴请(如宴请,只设便宴);来我校会谈或工作至进餐时间的外宾,可安排外宾工作餐,由参加会谈或工作的有关人员作陪。

2 、参加人数:我方人员参加宴请或外宾工作餐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外宾人数的三倍。原则上各有关部门参加宴会的人数不超过二人(特殊情况例外)。

3 、司机工作餐:司机不参加宴会就餐,应发工作餐,标准为 40 元。

4 、家宴:根据工作需要,为增进友谊、由外事处安排在有关人员家宴请,可按每次 80 元的标准补助家宴承办人。

?  外地参加旅游

应聘的长期专家原则上由我校每学期安排一次外地参观旅游,一周内讲学专家原则上不安排外地参观。由外事处安排的外宾外出参观、游览,各种门票、住宿费用均由我校负担。需在外招待用餐的应以便宴招待,不可在不同场合搞多次宴请。

?  旅费

长期外国专家由我校视情况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外教及短期专家

均不提供国际机票。长期专家、外教从入境地到青岛的往返旅费由我校负担;短期专家到、离青的国内旅费可酌情掌握。临时来访外宾的境内城市间旅费一概自理。

四、住宿和生活费

由我校报文正式邀请两周以上的短期专家一般安排在校招待所住宿,身份较高者由外事处安排住宾馆。

五、周末和节假日活动

用人单位(学院或系)每学年为长期外教举办两次较大联欢活动(圣诞节和欢送会),由外事处按每位外教 6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长、短期专家的周末和节假日活动由外事处安排。

六、纪念品、礼品

外宾生日、节日等喜庆活动,可酌情赠送纪念品或礼品,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 30 元。

离职外教、讲学专家及应邀来访外宾,可视其贡献及发展关系赠送礼品,最好赠送带有本单位标志的礼品,价值一般不超过 50 元。

一般性来访外宾需赠送纪念品时,应视情况赠送具有纪念意义的小纪念品,如青大介绍、青大徽章、印有青大字样的 T 恤衫等。

以上规定适用于学校邀请的和计划内安排接待的外宾。各学院邀请的、学校计划外的外宾接待,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接待规定。如需学校接待或校领导出面接待,均需学院打内部请示报外事处,由分管校长审批。每次来访外宾的接待单位均需写出报告报外事处,报告应包括访问、讲学或会谈内容、参加人员、交流意向及建议等,同时附有关附件,如意向书、备忘录等。

本暂行规定从 1996 年元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