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大学简介
青岛大学位于风景秀丽的中国东部沿海城市—青岛。学校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脚下,依山傍海,交通生活方便,是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所新型综合性大学,学校专业门类齐全,学校设有23个学院、3个教学部、82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青岛大学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种专业学位类型。
国际化办学是青岛大学办学方向之一。青岛大学是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德国TestDaF考试考点之一,是国家教育部较早批准的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近年来,青岛大学留学生教育发展迅速。2007年,青岛大学共接待外国留学生l400余人次。
详细信息见附件中的青岛大学概况或登陆www.qdu.edu.cn
二、港澳台侨教育
青岛大学非常重视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流,重视港澳台侨学生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青岛大学是国务院侨办 “华文教育基地”和山东省台湾学生教学基地,每年承担国家华文教育和台湾学生的教学任务。
近年来,来青岛大学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日益增多。现有港澳台侨学生37人,其中研究生12人,本科生25人。
2006-2008年,青岛大学共有30人荣获国家“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三、报名资格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报名前四年之内必须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只能在内地各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手续、填报志愿及考试
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本人证件(报名资格中所指定的)及复印件;
2、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开具的高中学历证明);
3、本人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交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单)。
考生可登陆网站(www.ecogd.edu.cn)查询,或向下列报名点咨询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
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26,38627819),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377号),电话:(020)87205925;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41550,传真:87819345);
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4,电话:(021)64513403,64511200);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2114253,62121932);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23280061);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2893635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3969334),澳门地区报名工作由其统一组织。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五、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办法
青岛大学计划通过联合招生招收港澳台侨本科生,具体名额视生源情况而定。申请者可以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作为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青岛大学2009年港澳台侨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表》。
凡报考我校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并于2009年6月1日前与我校联系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事宜。具体信息和要求见本网站“入学申请”中的青岛大学2009年港澳台地区考生专业考试简章(http://www.international.qdu.edu.cn/gatqrxsq.aspx)。
青岛大学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本校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未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但接近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就读我校预科班。被录取到我校就读预科学习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转为本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已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正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插班就读与原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满考试合格经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其他考生可以申请到我校进修或旁听。进修生和旁听生需先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六、报到、费用及其他
被青岛大学录取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带以下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到:①本人有效(报名资格中所指定的)证件及复印件;②录取通知书;③本人2寸免冠照片5张;④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新生入学后,需到学校指定的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凡被学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学费标准与当年内地(祖国大陆)相同(费用标准可参考附件2007年学费标准,实际收费以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实际公布的标准为准)。
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含试读期间的试读生、插班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000元人民币/学年。
港澳台侨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七、联系方式:
校 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联系单位:青岛大学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邮 编:266071
电 话:86-532-85953863
传 真:86-532-859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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